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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2016北仑区中考方案政策意见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6-3-24 10:27:04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6〕3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本区实际,就做好2016年我区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

  (1)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北仑区的各初中学校(含大榭中学)应届初中毕(结)业生,以及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北仑户籍初中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北仑区户籍、大榭户籍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3)在北仑区初中学校、大榭中学借读的非浙江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北仑区初中学校、大榭中学借读的非浙江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北仑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2016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本区初中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学业考试命题。

  2016年学业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有关学科命题将保持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类试题,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以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3.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

  2016 年学业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语文

闭卷

6月11日上午

8:30—10:30(120分钟)

150分

历史与社会

思品

开卷

6月11日下午

13:30—15:00(90分钟)

80分

英语

闭卷

6月11日下午

15:40—17:20(100分钟)

120分(含听力20分)

数学

闭卷

6月12日上午

8:30—10:30(120分钟)

150分

科学

闭卷

6月12日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180分

体育

文件另行制发

40分

满分

720分

  其中历史与社会思品科目同 2015年相比,增加 20分,其他科目分值不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品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历史与社会思品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 允许考生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 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 借教材和资料。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北仑区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区教育局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学业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参照该生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入。

  4.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

  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由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实施。学业考试继续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向区教育局中招办申请复查。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为深化英语课程改革, 全面检测初中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决定 2017年起保送生招生中增加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分值 20分;2018年起实施英语中考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分值25分。各校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

  5.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2016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优质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为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应为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为4P及以上等第。

  三、高中招生录取

  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016年北仑区高中段招生计划原则上坚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比例1:1左右,并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9%以上。

  1.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8班,约1940人。具体如下:

学校

班数

班额

总招生计划

备  注

北仑中学

10

40

约400

其中,保送生约280人。

北仑中学国际班

2

30

约60

 

柴桥中学

10

40

约400

 

明港中学

12

45

约540

 

泰河中学

8

45

约360

 

小计

42

 

约1760

 

滨海国际合作学校普高班

4

30

约120

 

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国际班

2

30

约60

 

合计

48

 

约1940

 

  另外,北仑新疆内高预科班直升4班,约160人。

  2.中职学校计划招生约1860人。其中,区内职高计划招生30班,约1310人;弘途技工学校150人;区外职高约100人;中专约150人;技校约150人。

  3.中考后,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二个批次录取。其中,第一批次为普高录取,其中:北仑中学4班(120人)、柴桥中学10班、明港中学12班、泰河中学8班,滨海国际合作学校4班(原则上由学校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包括区内职高技校、区外职高技校等)。

  4.2016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优质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须达到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在高中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5.北仑中学保送推荐招生。2016年北仑中学保送推荐招生测试时间定于5月21日,计划招生280名。北仑中学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学科知识水平测评、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知识水平测评,仅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品五门学科,其中语文等前四门学科以分数形式累计,历史与社会思品学科以等第形式呈现,测试时间及分值见下表。历史与社会思品测试采取半开卷形式,测试结果以A、P、E等第呈现,A等比例在50%左右,E等比例不高于3%。历史与社会思品测试结果为E等的,不予保送。保送生同分录取时,历史与社会思品成绩A等者优先。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科  目

分  值

考试时间

语文

100

60分钟

数学

120

90分钟

英语

100

60分钟

科学

120

90分钟

历史与社会思品

100(等级呈现)

40分钟

  6.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普通高中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各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需招收艺术、体育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实行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政策,但事先应经区教育局批准。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人,降分幅度由区教育局根据今年学业考试的试卷难易度及考生整体考试成绩水平确定,体育类特长生降分一般在40~50分左右,其他类特长生降分一般在15~20分左右。其中,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水平的体育特长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由高中学校预录取,但须参加中考,且中考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216分。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特长生特长所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项应为A等,面试时间不早于4月15日。各普通高中各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在公布前要先报局教育业务科审核并备案。

  7.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统筹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区内北仑职高和北仑弘途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北仑弘途技工学校是一所全日制民办技工学校,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稳定“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积极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优化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继续实行北仑职高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今年将与近10家行业企业进行联合招生。进一步推进北仑职高现代学徒制试点。北仑职高航空服务和园林技术专业实行提前跨区招生录取。提前录取的学生根据市招生文件精神不再参加中考。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8.民办学校招生。滨海国际合作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全区高中发展事业计划,2016年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初三毕业生可自愿填报区内高中段学校志愿,其中,志愿到滨海国际合作学校高中就读的学生,需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滨海国际合作学校自主录取约30人。区内其他初中学校毕业生,志愿到滨海国际合作学校高中就读的,可直接到滨海国际合作学校报名,学校需将报名名单汇总后报教育局备案,报名学生原则上需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滨海国际合作学校普通高中可在区内普高录取工作开始前一天自主录取,被滨海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区内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再录取。学校需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6〕39号)文件精神。

  9.国际合作项目招生。同意北仑中学、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引进国际课程,开设国际班,两校招生在初中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2016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

  10.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区中招办在招生指标、招生对象、招生方式上对基础薄弱学校给予适当倾斜,相关高中段学校要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1.推进优质特色示范高中建设,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项目建设,探索普通高中顺应学生个性发展的办学机制、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管理制度与综合评价办法,逐步形成学校特色。同意明港中学开设美术特色班1班,班额45人,按北仑区高中特长生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同意北仑职高与明港中学合作在北仑职高举办普职融通班2班,共80名。

  12.高中段招生加分。2016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北仑实际,另行制发。

  13.继续实行考生优惠加分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14.在区外借读需回本区参加高中招生学业考试的北仑籍初中毕业生,直接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报名(报名办法另行通知),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4P等第,若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的录取标准,须提供综合素质测评项目中1~2项达到A等要求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原始证件。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实施“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区教育局成立北仑区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业务科、教研室、职成教科、招生办、纪检室等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区教育局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区教育局网络举报地址:http://www.bledu.net.cn/zxfw_2.aspx;举报电话:86781910,86781922)。

  16.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17.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各学校要继续加强宣传工作,赢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明确改革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意义,及时解答和回应有关的政策、要求,为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段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不得改变课程设置要求,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规现象。

   

  附件:1.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2.北仑区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6年3月17日

   

  附件1:

  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尊敬的家长:您好!

  首先诚挚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您孩子即将完成初中学业,进入高中学习之际,您一定十分关心孩子就读高中的相关事宜,现介绍如下。

  在全市各地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均办有一批能基本满足当地初中毕业生就读需求的优质高中。各高中学校应首先满足当地学生的上学需求,针对现有学生的实际情况实施因材施教,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省教育厅于2007年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其中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区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2010年,省教育厅又下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进一步重申跨县和跨区招生管理的规定,并全面实施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

  从2011年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做到“一生一号”。 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因而,学生在普通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如果公办学校违规跨市、县(市、区)招生,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已经被生源地学校录取的学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学业考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生初中阶段后,进入国际合作项目就学的,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否则就不可能取得义务教育合格证书。

  请您务必及时了解当地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在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包括各类国际合作项目),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给您和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维护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良好的招生秩序。

  宁波市教育局

  附件2:

  北仑区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订2016年北仑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方法、标准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测评、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学生测评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2016年,我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按学校相应比例把关,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E等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1A3P、2A2P等。局教研室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指导确定测评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着重测评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内容,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2016年,我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

  审美与艺术类

  审美与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音乐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音乐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音乐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听音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评定为 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1)演唱: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背唱,教师根据其演唱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2)演奏: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教师根据其演奏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3)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音乐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音乐方面)B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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